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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遗产被强制执行

来源:央广网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19-03-19 阅读量:
导读: 赵父借款后,遭遇车祸后死亡。儿子赵某继承赵父遗产后,债主周某却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债务。  原来,赵父分别于20
    赵父借款后,遭遇车祸后死亡。儿子赵某继承赵父遗产后,债主周某却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债务。

  原来,赵父分别于2016年121月31日向周某借现金30万元整,2017年1月4日向周某借现金10万元,2017年7月1日向周某借现金30万,共计70万元。赵父于2018年6月1日因车祸死亡。周某得知赵父死亡的消息时,就到赵某家中索要借款,但赵某拒不承认该笔借款。无奈之下,周某将赵某诉至确山县法院。

  在案件审理阶段,经确山县法院调解,周某和赵某达成协议,赵某在继承赵父遗产范围内对周某的7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债权承担还款责任;调解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双方一致同意拍卖登记在赵父名下的房产证号为:确房权证确山字第00005**号的房产,所得的价款在清偿完毕抵押的银行贷款及其合法担保的债权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偿还赵父拖欠周某的借款70万元及利息。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赵某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周某向确山县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得知,赵父的母亲、小儿子和赵某均放弃对赵父的遗产的继承,且不对赵父所留债务承担责任。周某向确山县法院申请查封、拍卖赵父名下的房产。周某和赵某经商议,对该房产的参考价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为45万元。确山县法院依法将上述房产进行拍卖,赵某以45万元的价格拍得该房产。因为该房产在确山县邮政储蓄银行有抵押,确山县邮政储蓄银行对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扣除确山县邮政储蓄银行优先受偿金额248512.72元后,剩余房款由周某受偿。在剩余房款不能完全清偿周某借款,且赵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周某自愿放弃剩余借款。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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