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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苦口婆心促赡养纠纷执结

来源:央广网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19-03-19 阅读量:
导读: 日前,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让两位八十岁高龄的老人老有所养,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3年
       日前,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让两位八十岁高龄的老人老有所养,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3年9月9日,张某和宁某夫妇向确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张甲每年支付张某夫妇赡养费2000元;支付张某夫妇责任田10年租赁费11000元;如张某夫妇责任田三亩由张甲继续耕种,张甲从2014年起每年支付给张某夫妇租赁费1000元;退还张某夫妇粮食直补款1888.38元;从2013年起,张某夫妇的医疗费由张甲负担四分之一。张某和宁某共生育一子四女,儿子张甲,女儿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均已成家另过。张某和宁某的三亩承包地于2002年由儿子张甲耕种,当时口头约定张甲每年向张某夫妇支付租赁费1000元。张甲除已支付2002年的租赁费1000元之外,从2003年至今租赁费分文未付。除此之外,张甲还领取了张某夫妇从2005年至2013年的粮食直补款1888.38元。由于张甲夫妇玉张某夫妇相处不睦,经常生气,张某夫妇不愿意和张甲共同生活。2012年时,张某夫妇到三女儿张丁家中生活,其赡养问题由四个女儿全部承担,儿子张甲未支付赡养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一直做调解工作,希望能在审理阶段解决此次纠纷。且张某夫妇出于可怜儿子张甲的心理,也主动放弃第一项和第五项诉讼请求,但张甲仍拒绝支付租赁费和粮食直补款。故确山县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张甲支付张某夫妇2003年至2013年共计11年的承包地租赁费11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从2014年起张某夫妇的三亩承包地由张甲继续耕种,张甲于当年10月30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1000元;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换张某夫妇粮食直补款1888.38元。

  判决生效后,张甲迟迟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夫妇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深知该案是家事案件,与其他类型执行案件不同。如果采取司法拘留等其他强制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想让张某和宁某夫妇安度晚年,就必须做通张甲及其配偶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多次与张甲电话沟通,向其摆事实、讲道理。且执行法官前往张甲家中,邀请村干部与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一同做张甲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张甲的态度有所转变。

  在执行法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张甲和张某夫妇以及张某的四个女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夫妇放弃张甲应当支付的承包地租赁费及粮食直补款;张某夫妇在世时由四个女儿赡养,张甲不在负担;张某夫妇去世后的丧葬费等一切费用由张甲负担。至此,该起赡养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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