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内容扩至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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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继航
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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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媒体网讯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修订草案的条文从72
河南全媒体网讯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修订草案的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
修订草案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条款,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案件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再次伤害。询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于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总体看,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是适用的,因此修订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对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
据悉,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在内容上,修订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加强家庭保护,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完善学校保护,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充实社会保护,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新增网络保护,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完善司法保护,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修订草案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条款,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案件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再次伤害。询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于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总体看,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是适用的,因此修订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对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
据悉,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在内容上,修订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加强家庭保护,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完善学校保护,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充实社会保护,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新增网络保护,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完善司法保护,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修订草案统筹考虑了与监狱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的关系,丰富了诉讼中的教育、程序分流后的矫治、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社区等各自的预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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