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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发挥监督职能保护知识产权

来源:大河报 编辑:徐孟夏 时间:2023-08-12 阅读量:
导读: 河南全媒体网讯 □大河报·豫视频首席记者李钊通讯员刘四超 孙嘉慧本报讯“我们对销售假饮料的行为,已依法进行了查处。下一步,将全面

河南全媒体网讯      □大河报·豫视频首席记者 李钊 通讯员 刘四超 孙嘉慧

    本报讯“我们对销售假饮料的行为,已依法进行了查处。下一步,将全面排查铲除黑作坊,对召回的假冒产品进行集中销毁,不折不扣落实好检察建议。”近日,遂平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向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承诺。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买某、银某、买某某合伙从犯罪嫌疑人赵某处购买带有假冒某某注册商标标识的饮料罐8万套、纸箱3000个,并雇用王某、张某在遂平县一厂房内生产假冒某某饮料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2万元。王某、张某将银行卡提供给买某用于接收销售假某某饮料的货款,赵某、买某某将从其他处购买的假某某饮料加价销售给秦某,由秦某在市场上销售,销售金额10余万元。

    买某等七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王某受雇于买某等人从事制假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送检察意见,建议给予二人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假某某饮料,以及销售假某某饮料包材的买某等五人,则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买某等人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办案组委托检测机构对买某等人生产、销售的假某某饮料进行检测,查明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同时买某等人还在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该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极易造成消费者误食过期食品,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今年5月,经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侵权人买某、银某、买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3人按照其销售价款的3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案件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产品仍在市场上流通,制假售假的商家尚未被完全处理,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工作专班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调查程序,今年5月,向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查处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黑作坊;对流入市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依法处置,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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