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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台贾鲁河保护条例 从明年10月1号实施

来源:郑州晚报 编辑:刘继航 时间:2019-11-30 阅读量:
导读: 河南全媒体网讯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郑州立法保护贾鲁河。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河南全媒体网讯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郑州立法保护贾鲁河。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条例》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护管理区内,这些行为被禁止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有12项:

        倾倒、抛撒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染物;捕捞水生动物,或者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野炊、烧烤;擅自堆放物料;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种植农作物或者畜禽饲养、放养,水产养殖;擅自取土、取水、排水、阻水;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水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另外,保护管理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除依法可以设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入河排污口。

        《条例》规定,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从事餐饮、住宿、休闲、游乐、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贾鲁河综合规划。开着私家车到贾鲁河周边游玩,不可随意停放。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

        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的,罚200元

        法律责任方面,建设单位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的,由市、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捕捞水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的,处以200元罚款;在禁止区域野炊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堆放物料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清洗车辆、宠物或者其他物品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取土、取水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水域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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