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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伦集团郑州金山置业天伦庄园搞“零首付”“首付贷”内幕

来源:大咖的世界 编辑:胡桂喜 时间:2021-07-19 阅读量:
导读: 郑州网友王志远(化名)近日发现,困扰他多年的一桩经济纠纷,问题的根子竟然出在天伦集团子公司郑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的违规在先!


       河南全媒体网讯  郑州网友王志远(化名)近日发现,困扰他多年的一桩经济纠纷,问题的根子竟然出在天伦集团子公司郑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金山置业)的违规在先!

01

感谢河南省政府!

感谢河南银监局!

正是由于郑州金山置业的违规在先,才导致6年来的一系列纠纷。

王志远(化名)这个观点的形成,来源于今年4月河南省政府网站一则通知——《严厉打击“零首付”“首付贷”》,见下截图:

截图来源:河南省政府网站

王志远(化名)认真查找后发现,2021年4月8日,河南银保监局向全省发出《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推动辖内股份制银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银保监发【2021】11号)》,并印发文件《关于推动辖内股份制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11项“大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明确规定:

严格落实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零首付”“首付贷”等行为,严防各类资金变相或绕道流入房地产市场。

王志远(化名)看到这里,立即上网搜索“零首付”“首付贷”,恍然大悟:原来他人生中的首套房体验,如此艰难曲折道阻且长,根本原因不是他不够努力、不够勤奋,而是他遭遇国家严厉打击的“零首付”“首付贷”!

02

郑州金山置业搞“零首付”“首付贷”给客户造成损失51万元!

且损失仍在扩大中!

4年多来,开发商天伦集团子公司郑州金山置业以购房人欠第三人借款未清为由,百般拒绝交房!百般拒绝给该房交契税!造成该已付76%房款之住房长期闲置!白白浪费!严重违背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基本国策!

迄今为止,造成该房资产折旧!折旧损失按合同价为6万元,按郑州市房管局指导价为8.57万元,按市价为10.29万元,且折旧仍在扩大中!

迄今为止,造成购房人王志远(化名)在外租房经济损失高达15万元!且损失仍在扩大中!

迄今为止,造成购房人王志远(化名)无法享受国家“满五唯一”政策,想要在金水区置换小面积住房,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该房人为增加交易税费合计30万元!且仍在扩大中!

仅此三项,就给王志远(化名)造成51万元的经济损失!且仍在扩大中!

51万元经济损失,便是拜开发商天伦集团子公司郑州金山置业“零首付”“首付贷”所赐!

“零首付”“首付贷”的社会危害性竟然如此巨大!

如此隐秘!

以前竟然浑然不知!

相反,感恩戴德,对开发商毕恭毕敬,甚至愧见开发商,感觉欠他的钱,自己10000个不是!

难怪河南省政府公开揭露并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零首付”“首付贷”!

原来“零首付”“首付贷”是坑害老百姓的非法行为!

03

郑州金山置业搞“零首付”“首付贷”之时知系违规

思之思之,神鬼通之。

王志远(化名)细细研究之后,发现了越来越多的蛛丝马迹。

原来,郑州金山置业一开始就知道“零首付”“首付贷”是违规的,仍一意孤行,且为免被查,让郑州市民刘军充当白手套。

曾经踊跃帮郑州金山置业向法院起诉购房人的刘军,面对法治意识日益高涨的购房人,而今,饱受购房人对其涉嫌职业放贷人、非法经营、虚假诉讼、诈骗等一系列诟病和指责。

为免刑责,刘军把锅甩回郑州金山置业,相当于是间接地承认了郑州金山置业暗中搞“零首付”“首付贷”给购房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实。

刘军之所以让郑州金山置业承担“零首付”“首付贷”责任,其动机不外乎有二:

一、避免自己承担刑事责任;

二、郑州金山置业只会受行政处罚、舆论指责、道德谴责。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较取其轻。故改口。

天伦集团子公司郑州金山置业专职房地产开发。

2015年、2016年,市场不景气,财务压力大,为转移压力及风险,暗推“零首付”“首付贷”。

郑州金山置业把一批不具备购房30%首付款资金实力、但却个人征信良好、能向银行贷款的低收入群体,招揽进来,称只需交6%定金(首付款),就可买房。

有房,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第一梦想。对房地产一无所知且法律知识欠缺难挡买房激情。低收入群体蜂拥而入。

郑州金山置业,利用低收入群体,向银行成功申请70%商品房按揭贷款,加上购房人预付的6%定金(首付款),总计76%的资金到账,危机解除。自身风险和压力,成功转嫁到低收入群体、银行、国家的头上。

郑州金山置业,通过“零首付”“首付贷”,草船借箭,短期内即得售房款76%,远超建房成本,未开工已盈利,遂开工建房。

700天后,2017年5月1日,如期“交房”。

04

“零首付”“首付贷”

对抗国家大政方针!

国内众多开发商暗中大搞“零首付”“首付贷”,人为扩大中国金融风险!

2015年,中国股市遭遇“史诗级”股灾,资本从股市逃离,涌入房市,摇身一变,成为炒房客。

经半年发酵,2016年7、8、9,三个月,中国房价暴涨100%!

2016年9月30日,国家祭出霹雳手段,强力驱逐炒房客,铁腕调控,严令房住不炒!强硬至今!

国家为了保银行,极力撑房价不下跌。

国家为了保刚需,极力压房价不上涨。

国家为了保稳定,极力给城市贫困群体配建公租房。

国家了为了抑制开发商和炒房客投机冲动,不惜P2P等伪金融创新平台集体暴雷。

国家为了根治全世界政治癌症(绝对贫困),掀起规模浩大脱贫攻坚大决战,并大获全胜,把民族推入小康轨道。

国家为了把资本引入民族急需的地方,不惜严厉教训万达集团、蚂蚁金服。

国家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惜得罪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

……

国家为了芸芸众生,可谓操碎了心!

难度之大,有开发商们出于一己之私暗大搞“零首付”“首付贷”的一份“功劳”。

05

郑州金山置业“零首付”“首付贷”十分隐秘

天伦集团子公司郑州金山置业,便是上述众多开发商中的一个。

郑州金山置业不愿透露姓名知情人暗中透露,为行事谨密,该子公司重金聘请国内五家律师事务所,为他们精心研发设计“零首付”“首付贷”合同条款。

这其实是在沙滩上建高楼。根是错的,楼,自然是错的,暴露,是迟早的事。

法律专家们给这类套路化行为研发出了一个响亮的称号: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也就是说,单独、孤立研究他们与购房人之间的某份文件,看不出破绽。

所谓借款协议,和民间借款行为无异。所谓第三方担保,和民间投资担保公司行为无异。

但是,如果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所有的文件全部串联起来,就会发现:

其计谋之高明、用心之狠辣、计策之万全、进退之自如,宛若八卦阵,一旦进入,断难逃脱。不愧是国内5家律师事务所近千名律师集体“智慧”结晶。

具体来说,开发商们明知这些低收入群体:

连首付款都拿不出,可见其经济基础何等脆弱!突然每月新增一笔6000多元银行月供,会急剧降低他们的生活品质!

开发商们也知道他们的热情,白水煮面条、馒头就咸菜,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只为实现伟大梦想:

有房了!

开发商们就是要利用他们的这股热情,来为自己冲锋陷阵!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会有人侥幸闯关成功。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06

民族巨轮悄然调整航向

驶向高质量发展

正是出于利用低收入群体购房热情,开发商们给低收入群体头上突然再砸一座大山——首付贷!

许多低收入群体直接被砸趴下!几年过后,元气大伤,一蹶不振,被迫躺平!

《增广贤文》说:慈不带兵、义不养财、善不为官、情不立事、仁不从政。

纪委、巡视组领导说:他们(企业家)有很大的财产权!

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路易十五说: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

开发商们说:我要活下去!

领导人谆谆告诫: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智者早已醒。还有装睡人。

07

开发商搞“零首付”“首付贷”

出于现实困境与生存压力

的确,对于开发商们来说,资金链断裂,是灾难,是梦魇,是末日,是跪地求人,是生不如死!

2021年4月7日凌晨,河南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小杰、总裁姜书敏,举报时任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从而引发郑州政坛地震!

幕后深层原因,究竟是因为什么?

就是因为资金链断裂!

办过企业的人都知道,资金链断裂,犹如把一个人身上血全部抽干!是企业突然急性心梗猝死!是一件极端危险的事情!

出于对资金链断裂严重后果的恐惧,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甚至不择手段,搞到钱!

银行不给贷款,就必须借用低收入群体把银行的钱套出来!至于后果,暂时顾不了那么多了!

这,大概就是开发商们暗搞“零首付”“首付贷”的集体心理吧。

借用低收入群体之名,把银行的70%按揭贷款和购房人的6%定金(首付款)搞到手,然后再拿着这笔钱去开工建房!

76%售房款到账,早已包含成本和利润。更何况提前2年到账,工程款由建筑工程公司垫付,资金的时间价值归己,更加稳赚不赔。

700天后,当然能够准时“交房”了。

08

开发商搞“零首付”“首付贷”融资成功后,本应善待购房人,

而不是相反!

这时候,该如何对待那些帮自己把银行的钱套出来的低收入群体呢?

那就是:不付清24%首付款,绝不交房!

开发商们明知低收入群体连首付款都拿不出来,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一旦背上银行月供大山,更难拿出首付款!逾期必然,且早已在开发商们预料之中。

他们特意提前设置好圈套,提前设计一个“第三人”(放贷人),让“第三人”(放贷人)与低收入群体签订首付款借款协议,开发商做担保人。

低收入群体不能归还“第三人”(放贷人)的首付借款,开发商不交房!

不交房,是一个战略制高点,开发商必须提前抢占。

他们约定高额逾期违约金,静等低收入群体逾期。

低收入群体果然逾期。他们收取73%年息(违约金)。以此逼迫低收入群体知难而退,弃房而去。

此时房价已涨,重新对外销售,赚得更多。还有那笔6%的定金,不予退还。两笔利润叠加,盆满钵满。

遇到“有房梦”执著坚定者,则以“第三人”(放贷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高昂违约金!

连首付款都没有能力支付,更遑论高昂违约金?

申请强制执行,顺理成章!一切打着法律的旗号!

公开拍卖,一拍打8折(80%),二拍再打8折(64%)!

不排除有的开发商及其员工暗中安排自己人低价抄底,“合理合法”夺得低收入群体房产,“合理合法”获得暴利。

我们来看看,低收入群体到底得到了什么。

一、低收入群体什么也没有得到!

二、前期的所有心血投入全部打了水漂!

三、另外,还得倒贴诉讼费、律师费!

四、除了损失,还是损失,伤心绝望,欲哭无泪!

低收入群体的损失包括:6%定金(首付款)、每月月供、每月租金、房价上涨部分、折旧部分、因开发商拒绝交契税导致想要换房时置换交易增加的税费……总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所谓的开发商一手造成购房人置换交易税费巨额损失,也就是说,当购房人在远方找到工作,想要把这套房子卖掉,就近购房时,会比其他人多交几十万元的税费。

这是一笔巨大的隐形损失,金额之大,十分惊人!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保护刚需的政策:

购房人交契税超过5年、且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想要置换住房时,税费为零。

09

开发商搞“零首付”“首付贷”,欺骗政府,利用律所和律师

开发商们的这套集成式套路化协议圈套,有六个关键节点:

一、完备的法律文书;

二、一个关键角色——“第三人”(放贷人);

三、无论多可怜,始终不向低收入群体交房。

四、雇佣律师团队、驱使“第三人”(放贷人)起诉低收入群体;

五、“合理合法”讨债,合理合法把低收入群体房产占有或高价套现。

六、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贱卖低收入群体房产,由关联人6折得手。

这套手段和套路贷比,核心部分相似。表现形式上,却又有所不同。

区别在哪里?

那就是:

前者极力追求文明的仪式感、形式上的合法性。

后者简单粗暴,野蛮血腥,极其高效。

同样都是为了钱,为什么形式上差别这么大?

因为开发商是土地财政重要一环,受地方政府拥护,和政府合作,必须重视公众形象,如果吃相太难看,丢了口碑,就丢了行业地位,后果很严重:

今后无论楼盘还是项目、开发还是融资、宣传还是销售,都会受阻!政府、同行、合作伙伴、客户、百姓……人人喊打!

例如,郑州金山置业搞“零首付”“首付贷”的项目(小区)名称叫天伦庄园,该小区正门对面就是郑州市惠济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



显然,郑州金山置业竟然在惠济区委区政府的眼皮子底下大搞国家严厉打击的“零首付”“首付贷”,惠济区委区政府竟然不知情!这便是典型的灯下黑!

10

开发商搞“零首付”“首付贷”

不仔细研究,难发现破绽

“零首付”“首付贷”的原理全国大差不差。

今天,我们就借此机会解剖和欣赏一下吧。

其操作流程和先后次序是:

1、审核购房人个人征信记录/征信记录良好者进入下一个程序;

2、收取6%左右定金(首付款);

3、让“第三人”(放贷人)和购房人签订首付款借款协议;

4、豪放疏阔的开发商会允许“第三人”(放贷人)不向开发商交纳首付款;严谨缜密的开发商会把自己的钱(首付款)转入“第三人”(放贷人)账号,再由“第三人”(放贷人)转入开发商账号,象征着“第三人”(放贷人)替购房人尽到代还“首付款”义务;

5、购房人持首付款借款协议到开发商财务部办理首付款发票;

6、首付款发票不给购房人、不给“第三人”(放贷人),开发商扣押;这是要领;

7、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8、开发商把《商品房买卖合同》拿去房管局备案;

9、开发商持购房人30%首付款发票和备案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10、银行通知购房人面签;

11、购房人按揭贷款审批通过;

12、购房人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13、70%房款注入开发商账号;

14、购房人次月起,开始承担银行月供,雄关漫道真如铁;

15、开发商拿到76%售房款,开始施工,盖房子;

16、700天后,开发商“交房”;

17、被月供压弯了腰的购房人,24%的首付款,果然逾期了;

18、开发商拒绝交房;

19、购房人被迫在外租房,负担增加:月供+租金;

20、开发商开始向购房人计收每天2‰ (每月60‰ 、每年730‰ )违约金;

21、购房人陷入绝望,被压在五指山(五座大山)下:生活费+房租+月供+首付贷+首付贷违约金;

22、购房人资金链断裂、放弃月供、放弃房子;

23、开发商伙同让“第三人”(放贷人)以购房人逾期为由,“合理合法”将购房人房子收回,重新出售;6%定金不退;

24、不愿弃房者,开发商伙同“第三人”(放贷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购房人承担巨额违约金(24%);

25、购房人24%首付款都拿不出,更遑论巨额违约金;

26、开发商伙同“第三人”(放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诚实而不幸的购房人,再次遭残酷压榨;

27、法院同意开发商伙同“第三人”(放贷人)拍卖购房人房产;

28、一拍打8折、二拍再打8折,房子6折贱卖!

29、开发商伙同“第三人”(放贷人)暗中通知利益关联人低价抄底、买便宜房,得暴利;

30、拍卖款尤先归还银行贷款余额、开发商24%首付款、比24%还要多得多的巨额违约金;

31、所剩无己,“必然”败诉的购房人,必然承担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甚至还要从家里拿钱来倒贴,才能摆脱讼累;

32、购房人一无所有、血本无归、欲哭无泪、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33、购房人绝望之际,党和政府送来公租房,有了安身立命之地;

34、零和博弈,开发商伙同“第三人”(放贷人)完胜!

这简直就是一个完美的套路贷!

结局都是极为相似的:

钱也没了!房也没了!

钱房两空!

因为你欠了开发商的钱!

“零首付”“首付贷”如毒品,沾不得!

因此,大咖的世界(微信公众号:大咖的世界)得出结论:

不攒够30%首付款,不要买房!

风险非常大!

尤其是在不确定性风险增加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下。

11

开发商搞“零首付”“首付贷”

始于融资,终于店大欺客

我们再来欣赏一下“零首付”“首付贷”的套路贷式高超设计。

解剖每一个环节,都是合法的。纵观全局,不合法的地方却许多。

具体来说,就是:

以房屋为标的;

以购房人贪图便宜为诱饵;

以律师事务所精心设计组合式协议文本为合法形式;

以反复榨取购房人剩余价值为动机;

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

以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相意图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为过程;

以非法占有购房人房产为目的。

这和民间套路贷极其相似,许多借款人因此失去了房子。

如果开发商不搞“零首付”“首付贷”,购房人就不会失去房子。

因为就算月供断档,几个月后就可以恢复。

大咖的世界(微信公众号:大咖的世界)经过深刻梳理分析后认为:

“零首付”“首付贷”,如果开发商不交房、不善意催债,极易沦为套路贷!

其区别是:

套路贷受害人,失去了居住多年的房子。

“零首付”“首付贷”受害人,失去了本来属于自己的房子。

12

警惕“零首付”“首付贷”过程中极易伴生违法犯罪

那么,在“零首付”“首付贷”的全过程中,是否伴生刑事犯罪情节呢?

大咖的世界(微信公众号:大咖的世界)精心查找相关法律条款和判例后,吃惊地发现,郑州金山置业“零首付”“首付贷”“第三人”(放贷人)刘军在全程中,疑似伴生刑事犯罪情节,并且涉嫌触犯三款罪名:

非法经营罪;

虚假诉讼罪;

诈骗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既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又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故而,情节较重的虚假诉讼罪,以诈骗罪论处。

无论是“零首付”“首付贷”,还是套路贷,都离不开一个关键的角色,法律专家给他们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那就是:

职业放贷人。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职业放贷人;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再次提到职业放贷人;

2019年11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再三提到职业放贷人;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再次提到职业放贷人;

……

权威部门反复强调: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既为职业放贷人,其合同无效。借款人只需偿还本金

郑州网友王志远(化名)认为,天伦集团子公司郑州金山置业及“第三人”(放贷人)刘军的借款行为,涉及购房者数百人,仅向法院起诉购房者就多达数十人,符合职业放贷人特征,并发来相关证据链。

郑州网友王志远(化名)发现,郑州金山置业“第三人”(放贷人)刘军,反复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购房人向其支付年息高达73%的违约金,多达数十宗!

王志远(化名)发现,刘军并未真实向购房人借出首付款、不能出示其真实代购房人向郑州金山置业交付首付款的证据、不能解释所谓的高达亿元的首付款代付的资金来源。

王志远(化名)认为,刘军仅凭一纸虚假的借款协议,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且反复操作,大量诉讼,符合虚假诉讼的特征,并发来相关证据链。

13

律师参与“零首付”“首付贷”

如果有律师参与“零首付”“首付贷”、“套路贷”,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呢?

大咖的世界(微信公众号:大咖的世界)认为:

2018年以来,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中华民族法治意识空前高涨,已然驶入法治轨道。

律师只是持证者,无证”律师“犹如雨后春笋。有证也不代表有铁帽子。

更何况律师队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

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张家慧案中,仅律师事务所主任涉案者就有多人。

展开来讲,这两年,律师仅仅因参与高利贷、套路贷、职业放贷人,被判刑的就日益增多,请看以下判例:

曹一帆,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2017年8月28日,涉“职业放贷人”刑案,以虚假诉讼罪、诈骗罪,(2017)沪0106刑初89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吕先三,安徽律师,40岁,2019年10月31日,涉“职业放贷人”刑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沈晓伟,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1970年出生,涉“职业放贷人”刑案,2019年12月17日,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于海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1984年出生,涉“职业放贷人”刑案,2019年12月30日,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李春杰,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1981年生,涉“职业放贷人”刑案,2020年7月16日,因诈骗罪被判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郭某锋,福建省泉州执业律师,2020年11月14日,亲自充当“职业放贷人”,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套路贷),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仅仅是律师,一些公安民警、司法干部,也因涉“职业放贷人”锒铛入狱,痛悔终生。

14

解铃还须系铃人

由于刘军以放贷人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案件多达数十宗,此类证据太多,篇幅所限,此次仅展示8份。其它皆已截图保留固定证据。

王志远(化名)认为,天伦集团子公司郑州金山置业和刘军社会活动能量巨大,然而,托熟人请求法院从裁判文书网上撤下这些证据,为时已晚。

郑州网友王志远(化名)已将上述系列证据,全部提交给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起诉郑州金山置业及其“零首付”“首付贷”同伙“第三人”(放贷人)刘军,并提出以下诉求:

一、撤销此前错误判决;

二、判决王志远购买并长期交月供的房产归王志远所有;

三、判决郑州金山置业立即无条件向王志远交房;

四、郑州金山置业交房后只收取王志远首付款余款25万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额外钱款;并且25万元可以分期付款,5年内付清;

五、判决郑州金山置业因拒绝配合交契税造成房屋过户交易成本抬升30万元赔偿王志远15万元;

六、判决郑州金山置业配合王志远办理交契税和房屋过户等所有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郑州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王志远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

八、判决“第三人”(放贷人)刘军赔偿王志远经济损失15万元;

九、酌情给予刘军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处理。

2021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10号),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该《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民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

该《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对虚假诉讼人罚款、拘留,然后向公安机关移送,可折抵相应罚金或刑期。

该《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向其所在单位发出书面建议外,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15

有幸遇到一位正义的人民法官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郭瑞敏接手了此案。

下面是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郭瑞敏所在的法庭。

古树参天,绿植遍地,葵花盛开,鸟语花香,生机盎然。处处彰显生态文明,似乎向人们暗示:优美的环境,自然有优美的心灵;法治的殿堂,必然有法治文明。

王志远(化名)起诉郑州金山置业、起诉郑州金山置业“零首付”“首付贷”同伙“第三人”(放贷人)刘军,郭瑞敏法官已经开始审理。

王志远(化名)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有大量郭瑞敏公正执法的信息,暗自庆幸自己遇到一位有正义感的好法官,对诉讼充满了信心!

相信郭瑞敏法官一定会:

不忘初心、不徇私情、不畏权贵、秉公办案、坚守公平正义,不负社会重望,让居者有其屋,让违规者者放弃贪欲、让虚假诉讼者当受其责。

16

天伦集团董事长

是河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

大咖的世界(微信公众号:大咖的世界)通过百度搜索发现,天伦集团董事长张瀛岑,是河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是一位大慈善家。

这说明,“零首付”“首付贷”是郑州金山置业天伦庄园售楼部瞒着他暗中搞的,他并不知情。

鉴于此,大咖的世界提出以下两点善意的意见和建议,还望张瀛岑董事长和天伦集团各位高管海涵:

一、在“零首付”“首付贷”是违规的大前提下,客户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是必然的,更何况三期叠加、国际环境恶化、经济下行、创业风险加大、疫情袭击、电信诈骗猖獗……郑州金山置业最佳做法应该是:

一视同仁与其他不欠款客户同时交房,同时积极配合客户交契税,避免客户巨额税费损失;

一旦交房入住,客户发动身边亲友筹资相对容易些;

成立催收部,经常上门催收;

允许客户化整为零,有钱就交,直至交清为止;

不收取任何违约金和利息等费用,周期尽量延长至5-10年;

至于时间成本,就算是自己违规在先对客户的善意补偿吧。

二、郑州金山置业全体员工应认识到客户乃衣食父母,自己遇难之时购房乃雪中送炭,理应满怀感恩之心,而今客户有难,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怎可固执己见、钻进钱眼里出不来?不要影响张瀛岑董事长和天伦集团众高管在河南人民心目中的美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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