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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中的强制消费 何时不再大煞风景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20-10-15 阅读量:
导读: 河南全媒体网讯 “穷鬼,没钱就别出来。”有网友近日曝出在云南大理的一家手鼓店,游客因为看了未买而遭到女店员的辱骂。事件曝光后,这

河南全媒体网讯    “穷鬼,没钱就别出来。”有网友近日曝出在云南大理的一家手鼓店,游客因为看了未买而遭到女店员的辱骂。事件曝光后,这家店被官方责令停业整顿30天,骂人女店员公开道歉。大理州政府表示,将以此为鉴,进一步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自愿和公平原则。卖力推销是商家的职责,但买与不买却是顾客的自由。双方要互相尊重,友好协商,不能强买强卖,更不能因为买卖不成就侮辱顾客。此举不仅伤害顾客,同时也影响商家声誉,更破坏了整个地区的旅游形象,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如果说上述新闻事件还是一个由于强制消费引发的交易纠纷,那么近期媒体曝光的敦煌“陷阱厕所”事件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了。游客停在“公厕”附近的车辆陷入沙地后,周边商家以拖车为由强行索要费用,并阻止他人援救。事件曝光后,相关嫌疑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旅游中,不购物遭遇辱骂威胁、随意涨价、胡乱收费、随意变更增加服务项目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购物的现象并不是个例,此类强制消费成为旅游业的一大顽疾,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大煞风景,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强制交易是指经营者违背消费者的意愿,采取各种手段,强行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此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些已经不仅仅是一般的交易纠纷,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也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遭遇此类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或是遭遇辱骂殴打搜身等情形时,消费者应及时报警;并且,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或是根据与旅行社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要求赔偿。

强迫交易行为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利益,更是破坏诚信体系建设,影响旅游经营者、景区管理者和商家形象的短视行为,必须加以治理。市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以高品质的服务营造良好旅游氛围,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文明待客。加强市场监督,对各种经营陷阱、套路必须零容忍,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打造、维护景区声誉,实现旅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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