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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任用”4天后落马的“老虎”被捕,涉嫌一项罕见罪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刘晨莉 时间:2022-10-27 阅读量:
导读: 据最高检10月26日消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河南全媒体网讯   落马半年之后,田惠宇被逮捕。

据最高检10月26日消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几个细节值得一提。

第一,“另有任用”仅4天后,田惠宇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田惠宇是中国银行业高管中的“海归派”。

他长期在金融系统工作,担任过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2013年5月起,田惠宇任招商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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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从成立至今,招商银行历任三任行长。作为第三任行长,从2013年5月至今年4月,田惠宇执掌招商银行近9年时间。

今年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被查。

政知君注意到,在他被查前4天,4月1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当日以远程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田惠宇先生免职的议案》,同意免去田惠宇招商银行行长、董事职务,另有任用。

当时的公告还提到,田惠宇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上述会议。

田惠宇官宣落马的当天下午,招商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缪建民主持召开招商局集团专题党委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田惠宇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一贯立场,再次释放了坚持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的强烈信号”。

第二,在担任招商银行一把手期间,田惠宇多次受到媒体关注。

2015年3月,在招商银行的年度业绩发布会上,田惠宇曾谈及银行分拆上市,称猪肉分为大排、小排来卖,更贵。

2019年7月,一篇名为《招行离冬天还有多远》的热帖因直言不讳、直击陈弊,在招行行内交互平台“蛋壳”上广为流传。

据澎湃新闻报道,这篇热帖来源于招行行长田惠宇在内部会议的一次讲话。

在讲话中,田惠宇指出,“从严治行这么多年,违规违纪行为依然是屡禁不止。我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员工收取保险公司的回扣。据我所知,这不是个别现象,对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对内、对外都必须坚决果断,对内谁收取回扣就开除谁,甚至是移交司法处理;对外取消相关保险公司准入资格,哪怕会影响我们的中收,也在所不惜,一个健康的组织文化,远比收入多少更重要。”

第三,田惠宇在加入招商银行前,曾在建设银行“深耕”近7年。

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田惠宇历任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主要负责人、深圳市分行行长等职务。

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田惠宇又担任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主要负责人、行长。

在他被查前,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卷入高管“落马”风波。

2022年2月21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向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

巡视组反馈称,建设银行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对下级“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信贷、集中采购、新兴业务等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等。

今年10月8日,田惠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提到,田惠宇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罔顾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职责使命抛在脑后。

另外,田惠宇还被指毫无纪法底线,长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幌子,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钱生钱”,大搞权力与资本勾连,靠金融吃金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权敛财、贪婪无度;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等。

政知君注意到,最新消息显示,田惠宇涉嫌三宗罪——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其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这一问题是首次披露。

据了解,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金融服务的从业人员和金融监管人员,限定于从业人员、监管人员以职务便利获取的除去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并利用该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

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

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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