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热线:0371-67326666

您的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民生法制 >

江苏南京警方通报11起冒用他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的案件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胡桂喜 时间:2021-08-12 阅读量:
导读: 8月9日以来,南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11起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的案件,上述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河南全媒体网讯  8月9日以来,南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11起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的案件,上述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一:8月9日7时许,刘某某(男,39岁,安徽宣城人)开车行驶至溧水区341省道宁常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二:8月9日10时许,徐某(男,33岁,安徽亳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002省道宁镇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三:8月9日14时许,连某(男,30岁,安徽宿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四:8月9日15时许,杨某(男,32岁,安徽马鞍山人)驾驶货车从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五:8月9日17时许,彭某(男,27岁,江西宜春人)驾驶小轿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六:8月9日23时许,窦某(男,36岁,本市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宁马高速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七:8月10日11时许,周某(男,31岁,江苏盐城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八:8月10日13时许,沈某某(男,34岁,山东潍坊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九:8月10日15时许,朱某某(男,31岁,江苏徐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十:8月10日18时许,单某某(男,31岁,安徽亳州人)驾驶面包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十一:8月10日18时许,汪某某(男,39岁,安徽合肥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南京警方提醒,扎牢城市出入关口,设立全市公路“离宁查验点”是防止疫情通过公路向外扩散的重要措施,经公路驾乘车辆离宁人员必须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请广大驾乘人员途经查验点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南京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1日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Copyright © 河南全媒体网 版权所有 监督电话:0371-67326666  投稿邮箱:hnqmtw@163.com
    声明:本站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未有河南全媒体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豫ICP备18037887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0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566
    法律顾问: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