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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助曾春亮逃匿获刑2年 不但给钱还请吃饭

来源: 编辑: 时间:2021-04-21 阅读量:
导读: 【男子帮助曾春亮逃匿获刑2年】据江西法院官微消息,2020年8月8日早上8时许,曾春亮(已判处死刑)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逃至丰城

【男子帮助曾春亮逃匿获刑2年】据江西法院官微消息,8月8日早上8时许,春亮(已判处死)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逃至丰城市并找到朋友陈某,当日下午14时许,陈某带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

当日晚上0时50分许,陈某、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上,陈某接到电话得知春亮杀人的事情,但陈某仍先后两次微信套取现金给春亮,并请春亮吃饭,之后春亮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明知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建议适当。

最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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