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热线:0371-67326666

您的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民生法制 >

高空抛物坠物频发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将作针对性规定

来源: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19-08-22 阅读量:
导读: 河南全媒体网讯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举行第一次记者会,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
    河南全媒体网讯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举行第一次记者会,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机制,由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和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担任发言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记者会,更好向社会公众介绍立法工作情况。会上,针对近期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臧铁伟表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臧铁伟介绍说,对于高空抛物坠物,我国现行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这类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查明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责任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及时调查、认真查清。”臧铁伟说,“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查明责任人之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执法。另外,还要提高建筑物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公民素质,切实减少高空抛物和坠物情况的发生。”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Copyright © 河南全媒体网 版权所有 监督电话:0371-67326666  投稿邮箱:hnqmtw@163.com
    声明:本站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未有河南全媒体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豫ICP备18037887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0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566
    法律顾问: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