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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地滑老太摔倒 矛调依法公平调解

来源:河南全媒体网 编辑:王凯琪 张珂瑜 时间:2023-12-27 阅读量:
导读: 12月21日,获嘉县位庄乡居民刘某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上一面“获嘉矛调暖人心 伸手援助解我忧”的锦旗,对老同志们调解其母亲意外摔伤赔

12月21日,获嘉县位庄乡居民刘某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上一面“获嘉矛调暖人心 伸手援助解我忧”的锦旗,对老同志们调解其母亲意外摔伤赔偿一案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8月18日,刘某70岁的母亲在城区某超市购物时,因超市水管漏水,清理后地面未干不慎滑倒,导致腰椎骨折,刘某与超市私下沟通数月,并到信访部门反映。经相关单位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12月初,获嘉县信访部门将该案转至县矛调中心处理。县矛调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成立由市金牌调解员王全喜、县优秀调解员张树武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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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得知:刘某母亲受伤后到医院检查,选择保守治疗,贴膏药在家静养,医疗费1000元左右刘某自行承担。关于赔偿问题双方意见不一:刘某要求超市赔偿3万元,超市只同意赔偿3000元。

由于当事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双方释法明理: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应当承担该场所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地面湿滑,又未设置安全提示,导致刘某母亲滑倒,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刘某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留意地面情况,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赔偿内容及赔偿标准非常明确。经过调解小组六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刘某放弃了过高诉求,超市也同意对老人多加照顾,双方意见逐渐趋于一致。

12月15日,调解小组召集当事双方在获嘉县矛调中心进一步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超市一次性赔偿刘某母亲8000元。事后,刘某到获嘉县矛调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王凯琪 张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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