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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92号通告:5月13日开展巩义市等8个县(市)区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来源:郑州发布 编辑:余一 时间:2022-05-13 阅读量:
导读: 5月12日,记者从郑州海关获悉,今年前4个月,我省外贸进出口总值2677 4亿元,居全国第十、中部第一位,同比(下同)增长5%,较2020年前4个月增长81 9%。其中,出口1645 7亿元,增长3 2%;

       河南全媒体网讯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巩义市等8个县(市)区新冠病毒

核酸筛查的通告

(2022年92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持续完善、加强、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着力破解隐匿传播风险,牢牢掌握疫情防控主动权,建立常态化重点筛查、定期筛查、全员筛查核酸检测机制,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巩义市等8个县(市)区(含开发区)开展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5月13日上午8:00开始采样工作,17:00完成采样工作。

       二、采样对象

       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新郑市、中牟县、上街区、航空港区等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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