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热线:0371-67326666

您的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全媒体要闻 >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

来源:新华网 编辑:徐孟夏 时间:2024-01-11 阅读量:
导读:   河南全媒体网讯 1月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获悉,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于1月1日开始,时间将持续到3月3

河南全媒体网讯 1月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获悉,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于1月1日开始,时间将持续到3月31日。

  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主体相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其中,经营所得是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若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若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需要提醒的是,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记者 胡舒彤)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Copyright © 河南全媒体网 版权所有 监督电话:0371-67326666  投稿邮箱:hnqmtw@163.com
    声明:本站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未有河南全媒体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豫ICP备18037887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0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566
    法律顾问: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