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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通知规范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事关儿童入学入托

来源:河南 编辑:王松娱 时间:2021-02-19 阅读量:
导读: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最新通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

       河南全媒体网讯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最新通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共同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查验工作,督促机构和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检查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办法》对查验单位和对象也作了明确,现阶段全国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对象为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办法》指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上。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并督促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

  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完成补种后,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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