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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上调养老金 “第二第三支柱”得跟上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王丰社 时间:2019-04-02 阅读量:
导读: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年底前已按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这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项社会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此,不仅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制度可持续性。
  近些年,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数不断增加,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为降低企业负担,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如此一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养老各支柱发展失衡
  养老保障体系有“三支柱”之说:“第一支柱”指目前已经形成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平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主;而“第三支柱”指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各支柱发展失衡,严重依赖公共的基本养老保险。
  人社部中国劳动与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在“第一支柱”方面已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成绩,建立了庞大的金融养老保险体制,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但“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发展却严重滞后。“目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占企业总量的零头,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尚未在国家层面形成基本模式和框架。”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9.42亿人,参保率超过85%。而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有8.29万个,参加员工2000多万人。
  “跟国际上相比,我们国家目前在多层次保障建设上差距很大。”金维刚表示,有的发达国家的“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部分占整个养老金资产总量10%,“第二支柱”超过60%,“第三支柱”接近30%。在这种构架下,养老保障最核心最主要的并不是政府举办的公共养老金,而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规模也很大。“而我们主要靠‘第一支柱’,金融机构开发了一些面向个人养老的产品,总体上是处于幼苗发育的阶段。”
  金维刚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是金融制度,但是现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不管是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都有很大的运行风险。“像我们国家一样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全球是极少的,这造成很多人缴费时间很短,但是他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的黏性很长。”据测算,我国居民平均缴费年限和平均预期余命几乎相等,“这意味着以目前杠杆来说,(养老金兑付)是不可持续的,将来极易出现支付风险危机。”除此之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益率比较低,存在贬值风险。
  事实上,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靠财政支撑,基础养老金有一定的福利色彩,“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的大量投入并没有换来更好的效果,收不抵支的地方也在增加。”金维刚说,3支柱失衡的情况亟待改变。
  “第三支柱”是突破点
  金维刚认为,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第一支柱”基本走到头了,在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统支的情况下,“第二支柱”发展的时间窗口也没有到来,而第三支柱在发展方面没有障碍,个人养老金市场拥有很大空间。
  事实上,作为“第三支柱”的重要基石,税延养老险和养老目标基金在2018年已实现改革措施双突破。
  2018年5月1日,个人税延养老险在上海等3地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每人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税延额度最高为5400元/年。同年3月,证监会下发《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规范养老目标基金运作。
  政策引导之下,保险、基金公司纷纷行动,相应产品纷纷落地。近一年来,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处于“不温不火”状态,市场整体情况低于预期。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不是靠某一个行业发展起来的”,金维刚表示,想推动“第三支柱”的建设必须依靠政府的决心,由政府主导。“中国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关键是怎么引导居民,让他们意识到投资养老对自己的好处,这需要顶层设计和推动。”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认为,健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制度的关键在于通过国家立法和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全体经济活动人口建立以个人养老为目的、自愿参加并且个人主导的积累型的养老金制度。“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慢慢调整和完善,这其中服务是关键。同时,还要加强对人们的养老金融教育。”
  金维刚也提醒,“第三支柱”发展过程中,监管十分必要,必须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包括建立系统化管理平台,方便个人了解其帐户信息以及收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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