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热线:0371-67326666

您的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卫生健康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来源:河南政府网 编辑:王松娱 时间:2021-02-06 阅读量:
导读: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进一步增大。

      河南全媒体网讯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进一步增大。为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节日饮食安全,2月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网络订餐要慎选

  网络订餐时,要选择证照公示齐全、信誉好、量化分级高,且距离相对较近、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尽量不要订购凉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沙拉、寿司)、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对于平台 “满赠返券”“超低折扣”等促销行为要保持平常心,不要落入低价低质陷阱;尽量选择“无接触配送”,且在收到食物后注意查看餐食包装和一次性封签是否完好,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食一致,送餐人员有无流涕咳嗽、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现象,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小型餐饮单位加工能力有限,切勿大量订购其餐饮食品作为单位集体用餐,以免超出其加工能力,影响食品质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冷链食品重追溯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整的购销记录,采购、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具备“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追溯码信息与产品信息一致。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做核酸检测,应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和日常健康检查,建立健康异常报告制度,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专区,确定专人管理、搬运,应注意对原材料及接触原材料的人员进行消毒。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不采购、不食用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时注意烧熟煮透。

  家庭用餐防风险

  家庭聚餐时应尽量减少用餐人数,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宜采用蒸汽等物理方法消毒。选择食材要注意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现象。不要购买和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购买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材,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保存食材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时要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隔夜、隔餐的熟食、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务必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提倡“现买、现做、现吃”。

  选择饭店要慎重

  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订购“年夜饭”等家庭宴席或者到旅游景区、农村庙会等地区就餐。如有需要,请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慎重选择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四季豆、野生菌、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用餐时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味道是否异常,不吃感官异常的食物。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餐饮小摊点用餐。

  农村聚餐要规范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需及时、如实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指导意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提醒所有人员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主动不参加聚餐,聚餐时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安全距离,用餐时间以外全程佩戴口罩。承办者应保证自身及帮厨人员健康,做好个人防护;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整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主动提供并严格实行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

  维权意识要增强

  消费者如发现餐饮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要第一时间停止食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注意扫码确认信息;就餐后,如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尽快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Copyright © 河南全媒体网 版权所有 监督电话:0371-67326666  投稿邮箱:hnqmtw@163.com
    声明:本站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未有河南全媒体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豫ICP备18037887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0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566
    法律顾问: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