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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健委:高速口设检疫点是依据防疫法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编辑:刘继航 时间:2020-02-05 阅读量:
导读: 河南全媒体网讯 近日,河南省在一些高速口设置检疫点,给群众出行造成一定不便。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黄红霞在发布会上回应了这个问题
      河南全媒体网讯 近日,河南省在一些高速口设置检疫点,给群众出行造成一定不便。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黄红霞在发布会上回应了这个问题。

2月3日,河南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设置检疫点的依据是什么?对疫情防控有什么重要意义?通过检疫后回到社区是否还继续关注?

“高速口设检疫点是依据防疫法。”黄红霞说,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六条(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扩散和蔓延,设置检疫点,开展相关工作。

“其重要意义在于及早发现病例,做好隔离治疗等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传入和传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黄红霞说,卫生健康委与交通等部门密切合作,在机场、车站及高速路口等相关场所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加强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后及时就医。

黄红霞表示,如果在体温筛检或者在交通工具上就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按照属地管理,当地卫生健康委会第一时间通过专用车辆将病人送到发热门诊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隔离治疗,并对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通过检疫后回到社区是否还继续关注?黄红霞说,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确保追踪排查到位、登记管理到位、责任人员到位、措施采取到位,做到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及早发现病例,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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