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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内流域上下游实行横向生态补偿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王丰社 时间:2019-02-23 阅读量:
导读: 江西省近日出台了《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今后江西境内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协议目标要求的,将由下
      江西省近日出台了《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今后江西境内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协议目标要求的,将由下游主体补偿上游主体。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协议目标要求的,将由上游主体补偿下游主体,水质的好坏可直接“折现”货币补偿。
      江西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范围为涉长江流域干(支)流的所有县(市、区)。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100个县(市、区)中的60%以上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
      江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的补偿因子以水质为主、兼顾水量,实行按月考核、按年补偿的办法。补偿方式原则上为货币补偿,且在实施期内,补偿标准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流域上下游主体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环境监测,推动建立完善统一标准、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环境联防共治体系。
      江西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补”的原则实施奖补,支持各地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签订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上游主体,享受省级奖补资金。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交接断面水质发生降类或流域上游发生Ⅲ级及以上污染事件的,不享受省级奖补资金。若交接断面水质连续两年无法达到协议目标,将收回省级奖补资金。根据流域上下游县(市、区)协议签订和出资情况,每个协议每年拟奖补400万元-600万元,水系直接汇入鄱阳湖和长江干流的县(市、区),视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予以适当的定额奖补。
      目前,江西省各地正在加快落实,宜春市成为省内率先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设区市,现已争取到省级预拨奖补资金共计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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