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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攻坚不可有半点懈怠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编辑部 时间:2021-03-15 阅读量:
导读: 最近频频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提醒我们,大气污染治理仍处于负重爬坡、逆水行舟的关键阶段,容不得半点松懈。各级地方政府在扛牢治污攻坚

       最近频频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提醒我们,大气污染治理仍处于负重爬坡、逆水行舟的关键阶段,容不得半点松懈。各级地方政府在扛牢治污攻坚政治责任上绝不能麻痹大意,企业在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上绝不能心存侥幸。

  我国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就,“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均明显下降,举全社会之力共同奋斗,成果来之不易,弥足珍贵。

  但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果仍是阶段性的,改善的力度仍然是有限的,改善的程度仍处于量变,远未达到质变的阶段。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污染相对较重,个别地区、个别时段重污染天气仍有发生。最近几次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告诫我们,形势依然严峻,稍有放松污染就会反弹,成果就会反复。

  分析最近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可以看出,虽然存在地理条件制约、气候条件影响等客观因素,如气象条件遭遇近年来少见的不利情况,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连续7天以上,持续受弱气压场控制,受偏南风和东风影响,水平扩散条件较差;初春时节,清晨至上午容易形成逆温,使污染物集中在近地面,无法垂直扩散;区域上风向风速较大,污染物持续向太行山和燕山山脉夹角处传输,在北京等山前城市形成高浓度污染团;同时,今年3月份出现持续高湿度情况,与以往3月西北风、干燥的气象条件不同,较为罕见。但造成最近重污染天气的更重要原因,依然在于人为。

  从思想认识看,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错误认识仍未根本杜绝。“十四五”开局,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上存在追求“开门红”的冲动;满足于治污攻坚阶段性成果,在大气污染治理上存在“歇一歇”“放一放”的思想。一些企业在生产上存在赶进度、抢利润的念头,在污染治理上存在得过且过甚至蒙混过关的心态。

  从责任落实看,污染防治政治责任依然树得不够牢、扛得不够实、抓得不够紧。一些地方政府在今年2月以来大量工程同时开工建设、工业企业普遍开足马力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未做到对污染防治统筹谋划、全过程监管,面对一些企业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措施的问题比例比以往明显增加的局面,疏于监管甚至麻木不仁。部分企业不落实减排主体责任,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普遍存在不按规定落实减排措施,或者自行降低减排要求等情况,甚至采取手段规避监管。如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检查中发现,部分钢铁企业生产数据“两本账”,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用“假账”应付环保检查,甚至对在线监测设备动手脚,干扰监测数据,为“假账本”佐证。

  由于产业结构偏重,交通物流仍以公路为主,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水平仍处于高位,随着社会经济活动迅速恢复,导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近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体居高不下。面对这样的形势,必须咬紧牙关、迎难而上,坚持目标不降、责任不松、力度不减,在大气污染治理上进一步拓展广度、挖掘深度、加大力度。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参加内蒙古、青海代表团审议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要求,扎实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深入开展治污攻坚。结合各地实际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今年急需抓好的重点工作,持之以恒狠抓“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着力在结构调整上下功夫,着力在补齐短板上下功夫。

  加大监管帮扶力度。严格监督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管理规范;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确保不打折扣、应对得力。对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是“十四五”的一项重要任务。面对开局之年,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只争朝夕的决心,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打好攻坚战,不负党和国家重托,不负人民群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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