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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 《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出台

来源:人民网 编辑:李非凡 时间:2021-01-10 阅读量:
导读: 河南全媒体网讯 据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形成《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简称《指南》),从

河南全媒体网讯       据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形成《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简称《指南》),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统筹推进国内游轮航线复航、疫情防控和运输安全工作。

《指南》要求,在复航准备期间,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强化物资准备,并按照规定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在游轮开航前,应当建立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开航前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责任人员和记录要求等,加强客运站防控,加强对船员疫情防控能力的培训和健康监测,按照“一人一册”原则闭环加强管理。同时,还要做好旅客组织和信息登记与管理,复航初期应按照不超过乘客定额50%进行控制。在游轮航行期间,要从做好游轮通风、加强卫生安全、做好体温监测、科学组织安排、做好防护措施、科学餐饮管理、强化上岸管理、保障航行安全等八方面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船舶抵达后,港口客运站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旅客上岸和离站工作。

《指南》明确,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为受疫情影响的旅客免费办理船票退改签服务;港口客运站应禁止有可疑症状的旅客及密切接触者登轮,并开辟专门的防疫应急通道,确保发现的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运处置;游轮应综合考虑乘客定额,留足隔离区域、隔离房间,并每日收集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情况告知旅客;乘客或船员确诊后,游轮应自得到相关信息后暂停航行2周,并做好全面消杀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有关船员和旅客跟踪通知。

《指南》指出,游轮运输企业所在地以及游轮始发港、目的港、挂靠港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主管责任,落实人员、物资、场地保障和“四早”措施,督促游轮运输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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