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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忙着换物业 业委会被社区“罢免”

来源:大河网 编辑:马柯 时间:2018-12-19 阅读量:
导读:   按照政府定价,新郑市龙湖镇水厂供应的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用水1 4元 吨。但是,龙湖镇公园大地小区的多位业主反映,在他们小区内,佳祥物
  按照政府定价,新郑市龙湖镇水厂供应的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用水1.4元/吨。但是,龙湖镇公园大地小区的多位业主反映,在他们小区内,佳祥物业却按2.35元/吨进行收取。

  于是,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与佳祥物业解除合同,并就此事闹上法庭,在一审、二审中,业委会均胜诉。

  但是,就在将要“更换”物业的关键节点,小区业委会却被社区“罢免”了。目前,佳祥物业仍在收取2019年物业费。

  事件

  质疑物业乱收水费业委会提前解除与物业的服务合同

  公园大地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先生介绍,自小区2013年交房后,佳祥物业便在该小区服务。2016年3月,业委会与佳祥物业重新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因质疑佳祥物业乱收水费,业委会要提前解除与佳祥物业的服务合同。

  张先生介绍,按照政府定价,龙湖镇居民用水价格为1.4元/吨,但是在他们小区,佳祥物业却按2.35元/吨进行收取。

  2018年1月,新郑市公园大地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与该小区的佳祥物业解除服务合同。但是,张先生说,佳祥物业拒不接受业委会的撤离通知。

  今年9月,佳祥物业将该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业委会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9月3日的判决书显示,法院支持解除业委会与佳祥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且,要求佳祥物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业委会返还位于公园大地小区3号楼1单元1楼的物业办公用房。

  佳祥物业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4日的二审判决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意外

  社区贴出公告要求改选业委会

  就在更换物业公司的关键节点,小区的业委会却被“罢免”了。

  11月,小区所在的龙湖镇荆垌社区贴出改选小区业委会的公告,理由为,有20%以上的业主联名签字申请,要改选业委会。公告中称,业委会7名成员中,有3名不具备业主身份,业委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其中,就包括张先生。

  另外,公告中还指出,已经报请龙湖镇人民政府同意,荆垌社区两委研究决定,对公园大地小区业委会进行改选,改选期间,原业委会成员资格自动终止。

  河南商报记者从龙湖镇政府社区办了解,这份公告所依据的是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而上述小区的业委会2015年就已经成立。

  小区业主高女士称,她并不想更换业委会。“我们原先的业委会一直都为业主服务。”她表示,目前荆垌社区贴出来的换届改选工作组人员,她是不支持的。

  该小区的业主孔先生、陈先生、郑女士、李女士也曾向河南商报记者表示,不支持改选业委会。

  疑问

  小区物业是否存在乱收水费现象

  张先生说:“佳祥物业也在双湖铭座小区和龙湖名郡小区服务,水费也是按2.35元/吨收的。”

  张先生提供了新郑市发改委针对双湖铭座小区水费收取情况调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写道:经调查,新郑市龙湖镇水厂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居民用水价格为1.4元/吨,商业用水价格为2.2元/吨。

  而针对公园大地小区业主反映的水费收取不合理一事,12月9日,新郑市发改委也作出了回复,其中称,新郑市发改委于2018年7月3日对佳祥物业在公园大地小区收取水费的行为进行检查,但佳祥物业在规定时限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的资料。

  12月17日,新郑市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因物业一直不配合提供资料,针对这一点,今年7月、10月,新郑市发改委曾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佳祥物业提供资料。

  但他表示,关于佳祥物业是否在公园大地小区违规收取水费,至今没法定性。“物业一直没给我们提供资料。”

  业委会被“罢免”物业公司还换得成吗

  张先生表示,法院判决书已下,判定佳祥物业撤离的时间已过去10多天,佳祥物业还不撤离,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他表示,佳祥物业现在竟然还在收取2019年物业费,丝毫没有撤离的意思。

  对此,河南商报记者曾联系佳祥物业的一位负责人,关于判决书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应,物业为何不撤离,他称,具体不清楚。“我这样跟你说,现在是业委会正在进行改选,目前没有业委会。”

  对此,公园大地小区业委会换届改选工作组组长、龙湖镇政府社区办的工作人员何杨表示,现在业主们肯定担心换届是为了不让物业公司走,但他们也是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来执行的。他称,大概在10月份,有20%以上的业主联名申请更换业委会。

  何杨称,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下来了,物业公司要走已经成为事实,谁也挡不住。下一步就是选出新的业委会,找第三方招标公司,让有意向的物业公司前来报名,业主代表、新业委会、社区居委会、镇政府一起参与评分。

  另外,他表示,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也只是到2018年12月31日,所以,今年年底前,物业公司必须走。“镇政府只能协调,下一步会要求新郑市房管局给他们下达撤离通知。”

  罢免业委会成员

  为何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20%以上的业主联名申请,也需要由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罢免业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现在并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为何社区不遵照流程?

  何杨表示,召开业主大会,最起码得过半的业主参加,业主之间有的也不熟悉,召开业主大会有难度。

  另外他称,除了20%以上的业主联名申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有规定,如果业委会成员不再具备业主身份,其职务自行终止。“原来的业委会主任和一些成员不是该小区的业主。”

  业主们曾表示,如果20%业主的联名申请真的存在,为何从未进行过公示?

  何杨表示,有联名申请,是业主送过去的。河南商报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向记者出示这份联名申请,何杨说,跟领导汇报后,因牵涉业主私人信息,目前不方便透露。“必要的时候也会公开。”(记者 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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