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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须依法依规管住私生活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19-03-05 阅读量:
导读: ● 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总计有63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及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其中中管
● 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总计有63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及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其中中管干部7人,中央一级领导干部2人,省管干部54人

● 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是私生活问题,而是公共权力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处理不好自己的私生活,很容易产生权色交易,严重影响公共权力的运行,成为腐败问题发生的根源

● 以党规制度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管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仅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内工作职责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私人生活的监督,包括他们的生活圈和朋友圈

□ 法制网记者 陈磊

近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其涉嫌受贿、贪污、重婚3项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去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则称赖小民“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

《法制日报》记者逐条梳理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总计有63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及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赖小民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首个涉重婚罪的党员领导干部。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诸多腐败案件的背后,都能看到作风问题的影子,作风问题甚至成为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深渊的“导火索”。因此,依法以重婚罪对构成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惩处,具有示范性意义,即党纪国法衔接,压缩党员领导干部发生两性作风问题的空间,使其依法依规管好自己的私生活。

追究干部重婚罪

作风问题无小事

近日,国新办举行坚决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称赖小民一案“性质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惨痛”。

周亮说,事实证明,赖小民案件是金融领域里发生的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对金融界是非常大的警醒。

在此之前的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发布了赖小民一案的进展。

赖小民涉嫌受贿、贪污、重婚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7岁的赖小民是江西瑞金人,高级经济师。

1987年7月,时年25岁的赖小民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副处长,此后10年间一路晋升至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副司长、监管二司副司长。

2003年4月,时年41岁的赖小民赴任至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两年多后,晋升至原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主任一职。

2009年,赖小民转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2012年,华融资产改制为股份公司,赖小民任董事长。

2018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半年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对赖小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通报,赖小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等。

2019年2月,赖小民被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赖小民除了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之外,因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涉嫌重婚罪。

根据公开资料梳理,赖小民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首个涉重婚罪的党员领导干部。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个案例充分证明,在党纪政务处分基础上,也会对其涉嫌犯罪的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看来,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涉重婚罪。如果被告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又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就不仅是违纪问题,更是涉嫌犯罪。

彭新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重婚问题比作风问题更严重,因为重婚是犯罪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姻制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那么以重婚罪对这种行为进行惩处具有示范性意义。

庄德水认为,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对于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经常表述为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这些行为在违反党内法规的基础上,案件移交检察机关之后,有可能涉嫌重婚犯罪。

在庄德水看来,现在以涉嫌重婚罪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助于落实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共同整治党员领导干部的私生活问题,真正让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作风问题不是小事,而是违纪违法的大事,同时压缩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生活纪律的空间。

彭新林认为,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与其个人品行和形象关联,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而生活作风出问题,往往就是领导干部蜕化变质、腐化堕落的开始”。

干部私生活涉公共权力

须加强全天候监督约束

党的十九大以来,首个被通报的涉两性作风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原总工程师司继涛。

这是《法制日报》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信息时所发现的。

司继涛,今年46岁,山东淄博人。

司继涛的简历显示,他于1996年进入原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工作以后,先后在中国矿业大学、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攻读硕士、博士,还在清华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2006年,他入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担任局长助理、调研员。此后他的职务不断升迁。

2017年2月,司继涛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然而,5个月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宣布司继涛接受组织审查。又过了3个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司继涛决定逮捕。

同年11月初,中央纪委通报开除其党籍、开除其公职。通报称,司继涛“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2018年2月,司继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是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年9月,固原市中院一审以被告人司继涛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最新的一位是广东省水利厅原巡视员朱兆华。

今年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对他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其中称朱兆华“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

简历显示,朱兆华曾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14年,2009年10月改任广东省水利厅巡视员,于2012年3月退休,2018年9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总计有63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及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其中中管干部7人,中央一级领导干部2人,省管干部54人。

宋伟说,数据说明,少数领导干部的个人生活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甚至存在权色交易与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交织的复杂情况。因此,亟需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全天候监督约束,尤其是不能忽视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庄德水认为,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约束。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个别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触目惊心。

在庄德水看来,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是私生活问题,而是公共权力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处理不好自己的私生活,很容易产生权色交易,严重影响公共权力的运行,也成为腐败问题发生的根源。

“一些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蔓延,其原因就在于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发生了问题,被打开了缺口,再也不能做到廉洁自律。”庄德水说,“这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在生活作风方面做出表率,进而直接影响到民风乃至社会风气。”

彭新林研究发现,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很多腐败分子的腐化堕落,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往往是从作风问题开始,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因此,作风建设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只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才能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和挑战。”彭新林说。

在宋伟看来,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党员作风问题的党务政纪处分通报,反映了党中央严肃处理相关问题的决心,对于强化领导干部形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处分条例为依据

执纪监督零容忍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监督,一直有党内法规作为依据。

早在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在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中。

当时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当时的纪律处分条例还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违纪行为,开列出负面清单。

在此次修订中,相关内容被调整在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当时,有专家解读说,条例规定的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修改之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2018年8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再次修订后公布,对上述条款稍作了文字上的修改。

宋伟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纪律处分条例对这一问题的修改,一方面使得类似案件有了判罚标杆,保证了党规制度的刚性运行;另一方面也发挥了有效的警示作用,进一步降低这类案件发生的概率。

庄德水观察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生活纪律的案例,说明中央高度关注这个问题,毕竟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特别突出;另外,对纪律处分条例的持续修订,说明中央一直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进行制度化约束。

在庄德水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根本性的措施还是以党规制度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管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仅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内’工作职责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私人生活的监督,包括他们的生活圈和朋友圈”。

彭新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无小事,从执纪监督看,违纪是违法的开始,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违纪,很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因此一定要让党员领导干部把纪律看成心中的“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约束自身行为。

“执纪监督也要对违反生活作风纪律的行为‘零容忍’。”彭新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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