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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心结”解开“死结”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王丰社 时间:2019-02-03 阅读量:
导读: “不还款就不能卖房,不卖房就不能还款”,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不仅让原被告的诉求进入死结,案外还有多起关联诉
      “不还款就不能卖房,不卖房就不能还款”,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不仅让原被告的诉求进入死结,案外还有多起关联诉讼,迟迟得不到判决。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张秀军成功调解了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让案外人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实现了共赢。
      2013年4月,某建设公司与沈阳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设公司负责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某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款拖欠引发诉讼。
      “这起案件虽经一审法院多次调解,各方均拒绝让步,争议冲突激烈,不仅包含了本诉和反诉的多项诉请,案外还有多起关联诉讼,一审卷宗高达一米多!”张秀军介绍。
      一审判决后,某置业公司上诉至辽宁省高院。2018年7月9日,省高院受理此案,由张秀军承办。
      张秀军分析,此案的症结在于,某建设公司依法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进行了查封,使得案涉房产无法销售,资金无法回笼,导致双方进入“不还款就不能卖房,不卖房就不能还款”的死结。如果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不仅会使双方利益受损、两败俱伤,还会导致案涉房产项目成为烂尾工程。
      在充分认识案件特殊性的情况下,张秀军并未急于安排开庭审理,而是先做各方的心理疏导工作,这为双方坐下来谈判和积极解决矛盾冲突奠定了基础。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解过程中,张秀军了解到有案外人有意接盘涉案项目,便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促成三方进行谈判,并帮助各方对其担忧的案件诉讼中存在的法律障碍进行疏导,最终创新性地将案外人以及关联案件的判项追加到调解书中,对各方的利益主张进行了法律确认。
      2019年1月29日,此案终于调解成功,相关联案件的执行工作也迎刃而解。
      记者在生效的调解书中看到,某置业公司对拖欠的2600余万元款项列出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协议签订后次日支付100万元;2019年5月至10月,每月首日支付100万元;从2019年11月开始,每月首日支付150万元,到2020年12月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调解书还对案外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加入此案债务承担,同意对某置业公司涉列的相关债务向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结果让我们的房产项目得以盘活,当事人各方利益获得充分保障,真心感谢法官为我们这个案件顺利解决所作出的努力。”某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欣慰地说,辽宁省高院民二庭以追求案件质量的审判理念,践行了“努力让每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准则,为辽宁经济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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