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热线:0371-67326666

您的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民生法制 >

男子离婚不要患癌儿子多年后反悔 法院这么判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王松娱 时间:2021-06-05 阅读量:
导读: 【男子离婚不要患癌儿子多年后反悔】2021年6月3日据媒体报道,5年前3岁的磊磊患上罕见恶性肿瘤,不久后,其爸爸张某执意离婚,并约定由妈妈

河南全媒体网讯   【男子离婚不要患癌儿子多年后反悔】2021年6月3日据媒体报道,5年前3岁的磊磊患上罕见恶性肿瘤,不久后,其爸爸张某执意离婚,并约定由妈妈黄某抚养磊磊。今年3月,张某却起诉想要回磊磊的抚养权。对此,黄某称,她独自陪伴儿子化疗5年至痊愈,坚决不放弃儿子抚养权。

法院走访后发现,虽然张某是高学历高收入,有良好的居住条件,整体抚养条件优于女方,但磊磊对现在的家庭很满意,一家人相处融洽,在深入了解后,法官进一步审理查明,南南3岁时经医院诊断为癌症并入院手术治疗。随后,张某坚决要求与李某离婚。后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南南由女方直接抚养。离婚后,南南主要跟随李某共同生活,由李某负责照料、教育、陪护。2018年,李某再婚并育有次子,现有家庭成员祖孙三代人,相处和睦融洽。平日里,李某现任公婆及其丈夫帮助照料南南生活起居及辅导功课。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南南于今年5月治愈,但仍有复发可能。

在庭审中,张某声称南南的医疗费全部是自己出的,自己为此卖掉一套房产,当初只是“抛妻”并没有“弃子”。对此,李某表示,儿子的医疗费,她和前夫一人出了一半,并不是张某所说的那样。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张某的确说了谎,严肃指出:“在庭审中你必须要诚实,这样的品德和作风,还怎么放心把孩子给你管教!”“现在这么关心儿子,当初你离婚的时候,心思在哪?”

承办法官认为,评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标准,不能仅从抚养能力、条件的传统观念认定,还应结合思想道德、情感因素及尊重孩子内心真实感受等方面综合判断。本案中,李某是一位称职的伟大母亲,法律对李某为患病子女的勇于担当及倾力付出的优良家庭美德作风应给予鼓励和肯定。据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友:为法官点赞!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Copyright © 河南全媒体网 版权所有 监督电话:0371-67326666  投稿邮箱:hnqmtw@163.com
    声明:本站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未有河南全媒体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豫ICP备18037887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0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566
    法律顾问: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