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热线:0371-67326666

您的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民生法制 >

“中国人民警察节”正式设立 时间为每年1月10日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松娱 时间:2020-07-22 阅读量:
导读: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近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河南全媒体网讯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近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设立,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和标志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广大民警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激励全警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长期以来,人民警察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用辛勤的汗水乃至宝贵的鲜血和生命,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就有1.4万余名民警英勇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3700余名民警被评为烈士。在今年上半年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共有169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中国人民警察节”是在国家层面专门为人民警察队伍设立的节日,是对人民警察队伍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奋斗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1986年1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率先建立我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1996年,公安部在福建漳州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漳州110”经验。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与探索,110已经成为人民警察队伍的标志性品牌,被誉为“人民的保护神”。近年来,每年1月10日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110宣传日活动,这一日期具有极高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可度。将这一日期确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警察职业的标志性。

  国务院批复要求,“中国人民警察节”由公安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Copyright © 河南全媒体网 版权所有 监督电话:0371-67326666  投稿邮箱:hnqmtw@163.com
    声明:本站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未有河南全媒体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豫ICP备18037887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0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566
    法律顾问: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