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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她冒险送去10万元“救命款”

来源:人民网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20-03-05 阅读量:
导读: “闺女啊!在这种情况下,你冒着风险把‘救命钱’送到医院,让我们如何感谢您呢!”近日,在河南省淅川县人民医院骨科一病房内,身上还插着

“闺女啊!在这种情况下,你冒着风险把‘救命钱’送到医院,让我们如何感谢您呢!”近日,在河南省淅川县人民医院骨科一病房内,身上还插着导管,卧病在床的马某拿着闫莉送来的10万现金支票,激动地热泪盈眶。

闫莉,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是申请人马某诉被告袁某、被申请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承办法官。

2019年11月29日17:30分,马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淅川县上集镇金水湾小区路段时与袁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2020年1月,马某将被告袁某、某财产保险公司起诉到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相关费用。

“脾切除、双肺挫伤、左侧肱骨骨折、左下肢截肢、骨盆骨折……”马某的儿子聂某某说,56岁的母亲在此次车祸中受伤严重。父亲过世的早,因为疫情姐姐在外地被隔离,是自己一个人照顾母亲。家里的积蓄早已花完,亲戚能借的也借了,车主袁某仅送来了7000元钱便没了下文,现在医疗费用支出已达20余万元,还不知道啥时候是个头呢。

“你尽快完善有关手续,咱们可以先办个‘先予执行’以解‘燃眉之急’!”法官闫莉在了解到有关情况后,向马某家人提出了建议。

1月10日,在收到马某交来的先予执行申请书、承诺书等资料后,闫莉立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被申请人某财产保险公司于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商业险医疗费限额内先行给付原告马某医疗费100000元,并汇入淅川县人民法院账户。

“这家人太可怜了!”闫莉说,病人急需要用钱治疗,可偏偏赶上春节和突发的疫情,南阳靠近湖北,疫情防控形势比较紧张,人员车辆限行,大部分行业暂停营业等因素,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了一定影响。她也非常着急,只有尽力帮他们想办法,直到2月24日上午才完善了有关手续。

“为了及时帮他们完成现金支票划拨手续,院党组非常重视,安排我和执行局李伟东局长、出纳凌佳萍等有关人员提前等候着。”10万元现金支票办好后,为了尽管让其拿到钱,闫莉顾不上中午吃饭时间,和驾驶员买了营养品就往医院给马某送。

当时在场的人都劝她,这个时候去医院,很危险!还是等一等让他家人来取吧!这也不算违反规定。

“这是人家的‘救命钱’!做为一名承办法官,我得对我的当事人负责,现在他们急需钱,此时我不冲,谁冲?”闫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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