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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在全省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来源:河南政府网 编辑:刘继航 时间:2020-02-22 阅读量:
导读: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河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河南将在全省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河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河南将在全省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体要求,全省范围内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在试行主体上,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小农户纳入试行范围;在试行品类上,我省将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行品类范围,将辖区内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工作方案》指出,全省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产品相关认证认定标识等。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可手写也可打印。合格证开具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2年备查,并在生产档案中记录相关销售信息(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工作方案》强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动县、乡两级做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2020年3月底前,全省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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