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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停车难 郑州七部门出了啥招

来源: 编辑: 时间:2021-04-23 阅读量:
导读: 郑州城管近日开启贴条模式,交警城管两部门联合治理,能否规范停车?公安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60万辆,

郑州城管近日开启贴条模式,交警城管两部门联合治理,能否规范停车?

公安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60万辆,市区机动车保有量290余万辆。此外,每日外地到郑州的机动车将近20万辆。与此同时,郑州全市能够提供的车位不足150万个。

尽管郑州市政府要求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与每年40万辆的新车增长相比,供需失衡比例较大,静态交通管理形势严峻。

为缓解停车难,4月21日,郑州市7个部门相聚郑州市政府第三会议室,对省政协委员张朝祥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划彻底解决郑州市停车难”这一提案座谈讨论。

大数据局

郑州市区公共泊位缺口30万个左右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参会人员表示,目前郑州智慧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已接入道路内施划停车泊位3.33万个,接入比例100%,经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接入1134家,接入比例98%,共计接入泊位约32万个。

根据畅通工程标准,一车一个基本泊位,每100辆车有20个公共泊位,郑州市区车辆约300万辆,需要60万个公共泊位,结合大数据管理局的数字,公共泊位缺口约30万个。

规划局

郑州市主城区规划了945处停车场

郑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加座谈的负责人表示,规划部门于2019年完成了《郑州都市区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7~2030)》。本次规划范围为郑州市主城区(绕城高速、万三公路、S312围合区域),规划近期为2021年,远期至2030年。在这个范围内,规划了945处停车场,其中三环沿线规划了58处停车场、四环沿线规划了73处停车场。

该负责人表示,从源头上看,规划部门的确做了一些规划,但是要落实在配建上。

城建局

正在探索投建多个地下立体停车场

郑州市内五区以及四个开发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根据2020年各个区的实际情况,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参会人员反馈,各个区在建设中发现,规划的建设停车场的用地上还有其他建筑等多种原因,造成规划的一些停车场无法建设。

2021年,郑州市计划在市区建设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以上,考虑到规划选址、审批程序、预计天气、扬尘管控等客观因素,实际建设时间非常有限。

对于紧张的资源,如何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城建部门表示,他们正在探索投建青少年公园地下立体停车场、康宁街绿地地下智能立体停车库等公共停车场。通过建设公共立体停车位,为公共停车位“增量”。

交警部门

通过设置夜间停车位,初步缓解夜间“停车难”

交警部门数字显示,2020年,郑州市新增全时段道路停车泊位8617个。截至2020年底,市区共有审批备案的各类道路停车泊位74814个。

2020年3月底开始,交警部门对城区890个路段近11万个车位做到了逐个实地考察,对符合设置要求的3万余个夜间限时免费泊位完善了审批手续。

目前郑州市在准停时段内泊位利用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已经初步缓解了市民在夜间“停车难”的问题。

城管局

已经在二七区、高新区试点共享车位

郑州市城管局参会人员表示,城管部门已经制定了《关于促进市区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将组织开展错时共享停车试点。

目前已经在二七区京莎广场、二七万达、万象城和政务服务中心试点共享车位,采取日间、夜间、包月、时段四种收费模式。此外,高新区的公园茂商圈也试点共享车位。

2021年,在郑州停车,车主可以通过“智慧停车”实现无感支付、先缴费后离场。

事管局

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开放停车泊位

公共车位不够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凑,实际情况如何?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参会人员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泊位对外开放面临困难。

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处在主城区,又是老旧办公区,占地面积小,集中办公单位多,停车位资源极为紧缺。特别是公务用车改革后,私家车急剧增加,“车多位少”的矛盾尤其显著。以郑州市某行政中心为例,现有机关事业单位36家,工作人员3000多人,共有车位1147个,现有车辆3264台,车位比为3比1,始终处于“一位难寻”的状态。但是,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停车泊位。

房管局

对“只售不租车位”的物业,最高罚款10万元

与办公场所类似的还有住宅,郑州市房管局参会人员表示,《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房管局参会人员表示,住房保障部门鼓励企业保持一定比例的车位进行出租,合理确定地下车位租售价格,尽量满足业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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