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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郑州14家少年法庭集中挂牌

来源: 编辑: 时间:2021-04-16 阅读量:
导读: 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

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是关注的热点之一。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15日,郑州14家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未来将做哪些工作?成立的背景是什么?大河报记者随后进行了多方采访。

【现场】郑州14家法院集中挂牌少年法庭

4月15日上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揭牌,宣告少年法庭的正式组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王炅这样说,少年法庭作为法院综合审判部门,将担负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引导未成年学法守法,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等重要职能。

记者了解到,“少年法庭”四个字,虽然算是个新词,但是,二七法院挂牌少年法庭并非郑州首家,因为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15日当天,郑州14家基层法院(不包括自贸区法院)统一挂牌少年法庭。

【说法】郑州中院试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已10年

少年审判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个法院工作的重点,此次集中挂牌成立专门的少年法庭,有何意义?

“我们在全市14个基层法院挂牌少年法庭,实现了‘三统一’:挂牌时间统一,挂牌机构统一,牌子制作标准统一。”随后,记者就少年法庭挂牌事宜采访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她表示,近年来,公众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越来越突出。此前各家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情况不统一,刑庭、民庭都有负责,比较分散,成立少年法庭,将统一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要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此外,成立少年法庭,也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

郑州中院是否会挂牌少年法庭?刘文琳介绍,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就是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独立机构,今年成立整10年,是最高法院确定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该庭成立以来,依法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减刑假释案件,对基层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同时,还肩负着社会调查、跟踪回访、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延伸拓展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0年来,我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障辩护、不公开审理等原则。”刘文琳介绍,明确审理16岁以下未成年人案件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至18岁未成年人案件时,严格限制公开。各种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延伸】本月底前全省覆盖河南首家在宁陵法院挂牌

记者获悉,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法院少年法庭统一挂牌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省法院决定于4月30日前在全省法院完成少年法庭挂牌工作。4月14日上午,宁陵县法院在全省率先举行少年法庭揭牌仪式。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介绍,少年法庭成立后,将集中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背景】关于少年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怎么说?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3月2日挂牌成立,主要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

最高法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继续加强与各方面协作配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牢固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少年审判工作理念,要依法严惩杀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范遏制此类犯罪发生。要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抚养、教育、监护等各类民事案件,深入研判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纠纷特点趋势,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要总结发扬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等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方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

同时,要坚持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充实少年审判力量,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少年审判司法能力,加强青少年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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