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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中充分彰显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19-01-06 阅读量:
导读:   跨年时节,河南省纪委监察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试行)》,并由河南日报全文予以刊发
  跨年时节,河南省纪委监察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试行)》,并由河南日报全文予以刊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热议。这是我省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快速响应,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的具体落实。

  在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向各级党员干部发出动员令。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良好健康的政商关系;向上向好的政商关系,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规范。在全省上下凝心聚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精准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又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省纪委监察委闻令即动、领命而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河南省纪委监察委出台《意见》,从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一条具体举措,把营造良好政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意在让中原民营经济的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亲商有温度,扶持有力度。营商环境是地方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环境优劣直接取决于党员干部是否担当作为,能否靠前服务。《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引领,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担当作为,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积极为其排忧解难,破除影响其发展壮大的屏障和壁垒,切实让民营企业从国家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安商不袒护,要管更要爱。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护航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罔顾民营企业正当要求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抓好整改。严格区分涉案经营者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行贿与被索贿、历史问题与当前问题等,充分体现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帮助和厚爱。

  清商不疏离,问责促履职。《意见》既为规范全省政商交往行为划定底线、标注红线,又紧盯影响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精准执纪执法力度,连用三个“严肃查处”、四个“坚决查处”,直指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问题,“甩手掌柜”“软拒绝”、新官不理旧事等官僚主义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纪违法行为,以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倒逼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转变作风,全心全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助商不苛责,包容有尺度。《意见》在强化问责力度的同时,也对全面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和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容错,引导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崇尚务实重干,着力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意见》的出台,明确释放出强烈信号:必须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我省落地生根,必须用务实作风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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