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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灰冰淇淋、蜂窝煤蛋糕……新奇口味食品层出不穷,专家提醒——别追捧网红食品 小心被忽悠

来源:大河网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18-12-28 阅读量:
导读: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带着猎奇心理将目光转向那些“颜值高、口味新奇”的“网红食品”。这些食品总能在线上线下掀起一股热潮,让大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带着猎奇心理将目光转向那些“颜值高、口味新奇”的“网红食品”。这些食品总能在线上线下掀起一股热潮,让大家争相抢购。但是,在“网红食品”走俏的同时,负面报道也层出不穷,如上海市网红品牌“一笼小确幸”被消费者投诉在用餐后发生胃肠道不适,上海市食药监局紧急叫停相关门店。再比如一款名为“巴比兔”的减肥饼干曾经在朋友圈悄然刷屏,后有媒体调查发现,该产品根本没有减肥功能。



  消费者究竟应该如何理性消费“网红食品”?大河健康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大河健康报记者龚振实习生张豆豆

  这几款“网红食品”你买过吗?

  什么是“网红食品”?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是:一些微商通过社交媒体特殊的宣传、营销方式,将自制食品包装成“网红”,在朋友圈里销售的食品。它抓住年轻人追求产品新鲜感和精致外在的心理特点,通过雇人排队、限量购买、实名制购买等饥饿营销策略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接下来,大河健康报记者为大家梳理5款曾经爆红的食品,分别是:

  NO1.CHIKO曲奇

  “吃一口就完全迷恋上”,这款产自杭州下沙的网红曲奇饼干外包装标有“CHIKO曲奇”,价格最高炒到每盒300元,单日最高售卖量超过3000盒。

  NO2.脏脏包

  这种食物吃完后嘴巴和手上会沾上巧克力而变“脏”,因而得名“脏脏包”。它因为“脏”而火起来,不仅受到年轻人喜爱,还受到不少明星追捧。

  NO3.蜂窝煤蛋糕

  一款外形和煤球非常类似的面包曾经火得一塌糊涂,据说有黑米和玉米两种口味。这款网红食品以其独特的造型受到消费者追捧。继“脏脏包”后成为新一代“网红蛋糕”。

  NO4.喜茶

  此茶的特点是用芝士来泡茶,凭借独具一格的茶包原料和细致精美的外在包装,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喝喜茶甚至一度成为一种流行文化,很多人为了喝上一杯,常常排队一个小时以上。

  NO5.巴比兔减肥饼干

  “能帮助食用者减脂,月瘦10~20斤”,网红减肥饼干巴比兔曾经在微信朋友圈爆红。此外,此款饼干还宣称“没有任何副作用”,所以受到很多人追捧。

  很多“网红食品”的背后

  是虚假宣传

  “网红食品”在受到消费者追捧的同时,所暴露出的虚假宣传问题引发关注。

  以网红冰淇淋——“椰子灰”冰淇淋为例,它以独特的暗黑系外形刷新了消费者的认知,一上市就深受消费者追捧,甚至断货。这款冰淇淋以“天然活性炭排毒美颜”标榜。配料表标注的原料包括:饮用水,白砂糖,麦芽糖,全脂奶粉,脱脂奶粉,乳清粉,植物油,稀奶油,椰浆,乳化剂(471),增稠剂(407、410、466),着色剂(153),食用香精等。其中,着色剂(153)指的就是植物炭黑。

  这些配料能实现“排毒美颜”的功能吗?大河健康报记者采访了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研室教授韩萍。

  韩萍告诉记者,从配料表我们可以得知,“椰子灰冰淇淋”之所以颜色如此之“黑”,是因为添加了“植物炭黑”这类着色剂,而不是其宣称的“天然活性炭”(也就是植物活性炭)。

  植物炭黑是一种不溶性的着色剂,可以用于食品生产中;植物活性炭属于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具有吸附脱色的作用,应在制成最终食品前去除,不得在食品成品中残留。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可用于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糕点、饼干、糖果和粉圆几类食品中,其中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糕点、饼干、糖果最大使用量为5.0g/kg,粉圆最大使用量为1.5g/kg。所以,“椰子灰”冰淇淋是没有排毒美颜功能的。

  韩萍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食品不允许在包装上宣传疗效。想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要根据食品配料表来看其成分,根据营养成分标签来看营养价值。消费者需根据产品配料表的营养成分,结合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摄入量。

  由此可见,宣称具有排毒美颜功能的“椰子灰”冰淇淋根本就是在做虚假宣传。

  此外,在某电商平台热卖的“蜂窝煤蛋糕”,卖家标榜此产品是用能够吸附人体有害物质且具有排毒养颜功效的竹炭粉制作而成,然而,记者从监管人员那里得知,竹炭粉在我国并不允许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网红食品”的更大隐患是食品安全问题

  与“网红食品”的虚假宣传问题相比,不少监管人员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其更大的隐患。许多消费者被“网红食品”的高颜值所吸引,却忽略了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原料过期等安全问题。

  例如,日前,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制售网红饮料案件,现已刑事拘留16人。据警方了解,在沈阳市部分酒吧出现一种能使人“上劲”的被称为“小黄瓶”的饮品,来源神秘,只通过微信销售,专人送货,十分紧俏,号称“网红饮料”。这种“小黄瓶”无明显标识,内装淡黄色液体,饮用后会出现眩晕、精神错乱、神志不清、妄想等症状。沈河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有关部门鉴定,此饮品中含有γ—羟基丁酸,该成分已于2007年被列为国家一类精神药品。

  此外,一度被追捧的“CHIKO曲奇”,后被爆料出自黑作坊。当被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时,加工点负责人只能拿出营业执照,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实施食品生产的前提。”稽查人员说。他们还通过核查发现,外包装上的QS认证标志以及编码都是另外一家食品企业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属于无证生产,并且冒充QS食品认证。

  与此同时,部分网红奶茶、网红果汁使用过期原料等问题也频频爆出。为此,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加强管理,对现场检查、产品抽检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核查处置。

  “网红食品”的监管需要多方努力

  “网红食品”大多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销售,销售场所具有很大的隐匿性,给消费者制造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如何把好“网红食品”的安全关,需要多方努力。

  记者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官网上了解到,2018年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约谈国内部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总局令第27号)有关规定,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经营食品的安全风险问题,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证照公示、规范宣传行为等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环境,让群众吃得放心。

  除了法律法规的制约,“网红食品”的监管还离不开企业和消费者的参与。开封市食药监局餐饮食品监管科科长马双阳说,食品生产企业要落实食品安全企业责任,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硬件环境、原料、加工、仓储、营销、售后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按照标准操作,能最大程度上帮助企业避免和降低质量安全风险。

  马双阳建议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多一些警惕和防范心理,不要盲目跟风、追捧“网红食品”,购买食品不仅要选择正规的网络平台和商家,还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尽量选择有成分标签的食品,尤其要查看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关注的信息越仔细,买到的食品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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