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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部门联合惩戒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王丰社 时间:2018-12-23 阅读量: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决定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主体实施者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备忘录》明确了六类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以及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备忘录》指出了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备忘录》提出了两类联合惩戒措施,一类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的5项惩戒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取消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资格;在进行专利申请时,不予享受专利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措施。另一类是由其他部门单位联合实施的33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设立金融机构、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加强对严重失信主体进出口货物监管、限制申报科技项目、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等。各部门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有效增强惩戒的有效性、联动性、系统性,有力震慑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局子平台,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将商标、地理标志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信用监管覆盖面,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早在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提出统筹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的基本目标,强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两年多来,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制定出台了联合惩戒备忘录,标志着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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