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热线:0371-67326666

您的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全媒体要闻 >

个税零申报=没有纳税记录?国家税务总局回应

来源:央广网 编辑:马柯 时间:2019-02-17 阅读量: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16日上午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进行了回应。 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16日上午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进行了回应。

   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个税纳税人从今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应税所得,只要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这也就意味着新个税法实施后现在免缴个税的原纳税人群体,依然视为有“纳税记录”。同时,记者查询北京市居住证颁发条件,既认个税缴纳也认社保缴纳。所以,“个税申报”和“个税缴纳为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个税缴纳不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

    Copyright © 河南全媒体网 版权所有 监督电话:0371-67326666  投稿邮箱:hnqmtw@163.com
    声明:本站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未有河南全媒体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豫ICP备18037887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0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566
    法律顾问: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