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热线:0371-67326666

您的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全媒体要闻 >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 为革命老区插上腾飞翅膀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王松娱 时间:2021-09-17 阅读量:
导读: 10月1日起,《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9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进行了介绍。

      河南全媒体网讯  10月1日起,《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9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目前河南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0%以上,《条例》明确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进行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山等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在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将重点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省级财政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在产业发展促进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全域旅游、现代特色农林业等,增强革命老区发展内生动力。同时,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革命老区安排,建立革命老区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

  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切入点,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

  在红色基因传承方面,《条例》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将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村打造等作出规定,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保障监督机制建立方面,《条例》一方面对加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金融支持力度、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针对重点革命老区远离中心城市、地处深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条例》要求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机制,有关资金、项目向重点革命老区倾斜。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Copyright © 河南全媒体网 版权所有 监督电话:0371-67326666  投稿邮箱:hnqmtw@163.com
    声明:本站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未有河南全媒体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豫ICP备18037887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0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566
    法律顾问: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