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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会”看检察之四——公益诉讼篇

来源:大河网 编辑:马柯 时间:2019-01-16 阅读量:
导读: 小区附近有一座20米高的“垃圾山”,污水横流,恶臭熏人,怎么办?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工业大学莲花街校区附近的居民们曾遇到过这

  小区附近有一座20米高的“垃圾山”,污水横流,恶臭熏人,怎么办?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工业大学莲花街校区附近的居民们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因为觉得找相关部门“麻烦、费事”“不知该找谁”,居民们选择集体到建筑工地“讨说法”。最终检察公益诉讼为居民解除了烦恼。

  保护“公益”,始终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最终目标。1997年12月,方城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保护国有资产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开启了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531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理1301件,提起诉讼102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损失5.97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的顺利起诉和公开审理,对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日前,商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当庭宣判,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的该院检察长高兴日激动地说。

  当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并支持公益诉讼起诉意见,确认被告商城县林业局在查处陈某毁林建房的违法行为过程中,未全面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其行为违法。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介绍,2018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全省检察机关行动迅速,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复垦耕地887亩,收回林地1790亩,督促修复湿地256.1亩,清理河道506公里,治理水域4590亩,为美丽河南筑牢了一道坚固的司法保护屏障。

检察公益诉讼从无到有,政府部门和公众对其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也是推动依法行政、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李自民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努力把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办成全民受教育的法治公开课,以点带面提升监督质效。


  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联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文具店和玩具批发市场销售的“三无”水晶泥进行集中清查。

  浚县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浚县卫贤镇北纸坊村附近的淇河沿岸堆有大片生活垃圾,部分生活垃圾已经浸入河水,对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该院向浚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根据检察建议,浚县水利局积极行动,对淇河沿岸及水底、水面的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垃圾13处250多吨。以此为契机,浚县水利局还重新修订淇河保护管理办法,完善了淇河保护常态化机制。


  内乡县检察院干警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内乡县赵店湿地公园,对被毁坏的生态修复情况现场监督。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省委省政府及55个市县党委政府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封市还把开展工作所需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基金账户予以保障。省检察院与水利部黄河委员会、省财政厅等6家单位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构建公益保护协作共同体。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全省检察机关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组织省内12个地市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淮河流域(河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协作机制,牵头鄂豫陕三省五县检察机关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作机制,全力保障“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领导下,2018年12月,省检察院与黄委会共同发起,联合沿黄九省河长办和检察机关,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组织开展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四个专项活动,推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


  漯河市检察院民行处的干警现场查看澧河水质情况

  “反贪转隶后检察院怎么干?我们的答案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推动转型发展,加快实现检察工作重心转移、模式转型、动力转换、方式转变。公益诉讼是重心转移的重要方向和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说,全省检察机关将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选准办好群众反映强烈、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亲历者说

  ——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后潘庄村村民丁军霞:

  “公益诉讼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11月26日,虽然天气寒冷,位于中牟县人文路与贾鲁河交汇处的贾鲁河公园依然游人如织。看着蜿蜒而去的贾鲁河,回想起往事,丁军霞感慨万分。

  丁军霞是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后潘庄村村民。四年前,他从郑州郑东新区热电厂拉了几万立方米的煤灰堆积在人文路与贾鲁河交汇处,想待价格合适的时候出售。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污染环境,但丁军霞还是心存侥幸:“煤灰堆在自己村,能有啥事?”

  几年来,随着风吹日晒,煤灰山上铺设的防尘网已破烂不堪。细小的煤灰粉尘随风飞扬,对附近环境造成很大污染。“风大一天灰,雨大一地泥”,周围群众颇有怨言。

  

  扶沟县检察院对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派检察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对提起公益诉讼并向环境破坏人追责、索赔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中牟县检察院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进行现场勘查,认为中牟县环保局和广惠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向环保局和广惠街办事处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俩单位依法履职,尽快将该处煤灰山清理;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环保局要认真排查全县区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情况,并及时处理。

  中牟县环保局和广惠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协调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召开现场协调会,并通知丁军霞参加,制订了清理方案和时间节点。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我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丁军霞立即对煤灰山进行清理,昼夜不停。他还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喷水作业,降低扬尘浓度。

  煤灰山清理完毕后,在县检察院和县环保局的监督下,丁军霞对被污染的地表土壤进行了修复。“公益诉讼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经过这件事,我才知道县检察院除了办理刑事案件,还有公益诉讼职能。”丁军霞感慨地说,“要不是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提前介入,说不定自己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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