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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来源:人民网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19-01-05 阅读量:
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赋予科研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的重要意义,制定政策落实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相关工作要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

  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对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拥护和欢迎。但在落实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各类问题,制约了政策效果。有的部门、地方以及科研单位没有及时修订本部门、本地方和本单位的科研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仍然按照老办法来操作;有的经费调剂使用、仪器设备采购等仍然由相关机构管理,没有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薪酬激励、人员流动还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等。

  通知明确,对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出台的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有关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现行的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研人员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进行清理和修改。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智库以及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上述原则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

  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下放科技管理权限工作,推动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科研人员的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过程管理权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已出台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的操作办法,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程序,以及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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