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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为律师取证“撑腰”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19-04-30 阅读量:
导读:   4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4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为律师取证“撑腰”。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对律师自行调查取证不愿配合或有选择地配合。据了解,郑州、洛阳、新乡、开封、安阳等地法院出台相关规定,探索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效果不太理想,需要省级层面出台规定,对协助义务人和协助事项予以明确。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效率,《规定》应运而生。

  《规定》明确指出,律师调查令可用于调查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以及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等。从执行工作的角度,文件中列举了适用调查令的11种情况,其中,包括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身份的户籍、婚姻、征信记录、微信、支付宝等信息等,也包括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理财以及网络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和交易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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