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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奖励制度全面“升级” 新增两个奖种 大幅提升奖金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秦雨晴 时间:2019-04-29 阅读量:
导读:   4月28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构建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的科技

  4月28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构建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的科技奖励体系,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南和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注入更大动力。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奖励改革坚持“服务河南发展、激励自主创新、注重价值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向的奖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深化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10大任务,堪称一次全面“升级”。

  与现行科技奖励制度相比,改革后的科技奖励制度重点有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

  1

  奖励机制:完善奖种结构,奖励设置更规范

  《方案》进一步完善奖种结构,在现有“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三个奖种基础上,增设“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种。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改变体现了我省对于基础研究和原创性发明创造的高度重视,也使科技奖励更加符合科学技术发展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应用研究三个阶段的规律。改革后我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结构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奖种结构相一致,将有力促进我省基础研究成果和原创性发明成果的出现。

  此外,改革后的科技奖设置更规范,根据国家要求,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调整了奖励对象要求,明晰了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

  2

  评价体系:设立提名制,评审定标定额

  《方案》对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进行改革,实行由相关部门、组织机构、专家学者提名的制度。

  负责人表示,提名者承担推荐、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这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此外,《方案》建立了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针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实施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定标评审机制。改革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总数不超过350项。

  3

  激励力度:大幅提升奖金,着力增强荣誉感

  《方案》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奖励的激励性和荣誉性。

  一方面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标准为300万元/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并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给予省级配套奖励。省科技奖奖金和国家科技奖省级配套奖励的奖金全部属获奖人所得。“奖金标准的大幅度提高,让我省科技奖励制度在中西部地区保持了竞争力。”该负责人表示。

  另一方面,我省着力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获奖成果、获奖人员和获奖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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